酒后驾驶报废汽车上路害人害己
近日,一名驾驶员不仅酒后驾驶,而且开的还是一辆报废汽车,违法司机目前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3000元的处罚,被强制汽车报废。
8月31日晚,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民警在新区金鼎路与铁诺路开展夜查行动,当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调查,驾驶人杨某所驾驶的车辆经公安网查询显示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
民警介绍,已经达到报废汽车标准时告知杨某时,驾驶员对此也是一头雾水。经过询问得知,原来这辆车是当晚其借朋友的车辆,强制报废期至2018年3月26日,杨某在开车前没有认真检查就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拦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因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3000元,收缴小型轿车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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