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企业内训的最新动态、资源等...

报废汽车合格上路“马路杀手”谁在通融?


  2019年春节前夕,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广饶县有车辆检测机构只收钱不检测,将不具备上路的报废汽车检测合格,使其上路行驶,成为“马路杀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而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举报人书面答复称“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检测标准的动作”;该县车管所尚未进行处理。

  新闻回放:近乎散架报废汽车被检测合格,报道中,监测站的“引车员”甚至还向记者炫耀:“你这车太可怕了,在(检测)线上,刹不住,我踩了三次(刹车)才(把车)刹住。”

报废汽车.jpg

                                新闻报道中的“合格”报废汽车

 

  请问监管机关哪去了?谁在放任报废汽车上路

  2019年3月5日,实名举报的宋洪龙先生又向多家媒体举报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仅广饶县环保局给予了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停业十天罚款10万元的处罚,但是,是真处罚还是假处罚,也无从得知,他们只知道,该检测站从未停止过检测业务;而负有安全检测监管业务广饶县交警车管所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2019年2月28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宋洪龙的一份书面答复载明: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检测标准的动作。

  此前媒体报道,在东营市广饶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领导当场检测发现,该车四个轮子三个没有刹车,根本就是辆报废汽车,甚至还好心阻拦记者“这么晚了,还是别开了,平时从广饶到济南,好车也要开3个小时,你这个车不能跑,5个小时也到不了,太危险了,你们还是慎重一些吧。”

  我国《刑法》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文,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还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具备上路条件的报废汽车,检测站为其发放合格证,使其上路行驶,实则是放任“马路杀手”危害社会。

  车管所明知该检测站将没有刹车的不合格车辆检测合格,明知该车上路太危险,却没有对检测站进行有效监管,放任报废汽车这个马路“杀手”上路,车管所的职责所在呢?

 

报废汽车,汽车报废,天津报废汽车厂,电话17726018753

下一篇:报废汽车再升级,买二手车要谨慎
上一篇:梧州市加大报废汽车上门服务覆盖区域
首页
拨打电话
联系我们